新华网福州11月18日电(关永辉)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,一些招标人往往利用资格审查,设置许多不合理或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,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。福建省将对此立法,制止内定中标人和围标、串标等现象。
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《草案》规定:“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、过高的资质要求,不得以获得本地区、本行业奖项或不合理的地域、行业、所有制等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。”
现在的招投标专家库大都是按照部门、行业设置的,存在专家资源不足、易被人熟知和操纵等突出问题,直接影响评标的质量和公正。为此,《草案》规定,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、跨地区的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,并根据使用功能,按行业(专业)和地方(区域)分类设置子库。
此外在招投标中,还存在大量以挂靠、出借资质证书,由其他单位在投标书上盖印签字等借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况,侵害了广大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,也给围标、串标等违法行为制造了条件。为此,《草案》规定,违反规定,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,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,并予以公告。
《草案》同时还规定,只要使用的是财政资金,建设的是关系公共安全、公共利益的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,都应当进行招标。(完)